【感嘆】 在新聞上看到某位道長的事務所名稱是「雪谷南榕」,前者是蔣渭水的字,後者當然就是追求台獨言論自由最後自焚身亡的鄭南榕。 遺憾的是,這個就名稱而言,顯然標榜追求台灣民主言論自由的事務所,居然是代表當權者發函給台電的員工,要求道歉否則提告!這和蔣渭水和鄭南榕追求的自由民主相差何止以道里計? 我衷心希望,對這個事務所而言,不是與其政治立場不同的言論就不必受憲法的保障,否則他們對不起這個名字。 Tags: 21 comments 228 likes 21 shares Share this: 葉慶元律師(葉狀師)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中國國民黨考紀委員會主任委員 前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秘書長 15041 followers 14023 likes "http://www.titanlaw.com.tw/blog/?page_id=525&tp=1" View all posts